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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第二代残疾证的的申领
事项性质
许可
受理机构
咨询电话
0452-4321850
办理条件及依据
根据残疾评定标准,凡申办《残疾人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视力残疾:双眼经治疗而不能恢复视力者,年龄应大于3周岁,先天性眼疾者除外。 (二)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1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语残疾:年龄大于四周岁,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经过治疗1年以上不愈者。 (四)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瘫痪所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鉴定,必须在最后的医疗结束后,经过1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者(截肢、完全性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五)精神残疾:在具有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诊治超过1年以上未痊愈者。 (六)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智力残疾评定的年龄应大于4周岁。 (七)经评定有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
1、本人二寸免冠白底证件照7张;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一式3份,身份证和户口簿内容不符的,须携带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3、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各一式3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
受理地点
人大办公楼一楼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限期限
年审年限
联系方式
0452-432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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