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及依据
【援助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需要法律援助的贫困残疾人。
【援助条件】
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民事、行政案件、刑事案件。
【援助范围】
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社会保险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提交材料
1、残疾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和《残疾人证》;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还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
2、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明材料;
3、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受理地点
克东镇圣水路克东县司法行政办公楼2楼县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15663123148
E-mall:kdxflyzzx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