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办事大厅
事项名称
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见义勇为人员、评定残疾办理指南
事项性质
服务
受理机构
克东县民政局优抚股
咨询电话
15845278819
办理条件及依据
办理条件: 退役人员 (一)申请人必须是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精神病患者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二)必须是在服役时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其致残情形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 国家机关人员 (一)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属于新办评定伤残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3年内提出。 办理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
退役军人补办评定残疾所需材料: (一) 申请人评定残疾等级书面申请(写明负伤时间、地点、原因); (二)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 (三) 申请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意见; (四) 申请人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原始医疗证明; (五) 申请人原部队出具的在部队负伤致残的证明; (六) 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受理意见书》; (七) 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调查核实报告; (八) 当地民政部门指定医院残情鉴定小组出具的残情鉴定; (九) 当地民政部门给省民政厅出具的评残请示和填写的评定伤残等级审批表(一式三份)、残疾人员卡片(一式二份); (十)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评定残疾等级公示反馈意见(正式文)。 新评定残疾等级(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所需材料: (一) 本人书面评定 残疾等级申请(写明负伤时间、地点、原因); (二)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 (三) 申请人执行公务的相关材料; (四) 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后出具证明材料(正式文); (五) 申请人提供的原始病历和原始医疗诊断; (六) 3人以上现场见证人证明材料(标明见证人身份); (七) 申请人出具劳动医务或司法鉴定书; (八) 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车辆保险相关材料; (九) 警察抓捕罪犯负伤致残需要提供审讯罪犯笔录和拘留证、判决书; (十) 人民警察评残需提供本人警察授衔命令; (十一) 公务员登记表和当地编委出具的本人行政编制证明; (十二)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十三) 本人所在单位主管上级部门出具的申请评定残疾等级请示(正式文件); (十四) 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理意见书》; (十五) 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调查核实报告; (十六) 当地民政部门指定医院残情鉴定小组出具的残情鉴定; (十七) 当地民政部门给省民政厅出具的评残请示、填写的评定伤残等级审批表(一式三份),残疾人员卡片(一式二份); (十八) 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评定残疾等级公示反馈意见(正式文); (十九) 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三张(警察需着制式服装)。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
受理地点
民政局办公楼二楼(优抚股)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公休日、节假日、设备故障除外)
证件名称及有限期限
年审年限
联系方式
15845278819
版权信息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技术支持 : 黑龙江新媒体集团
克东县人民政府主办 电子政务办承办 地址 : 中国黑龙江省克东县 E-mail : kdxzfw@126.com 黑ICP备05005603号-1 齐公网安备230230020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