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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水域、滩涂养殖证办理指南
事项性质
许可
受理机构
克东县农业局
咨询电话
13054303858
办理条件及依据

办理条件: (一)使用非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二)不得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中的鱼、虾、蟹、贝、藻类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及重要的洄游通道养殖;

(三)不得在航道、港池、锚地内从事养殖;

(四)水域权属明确,符合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要求;

(五)养殖规模、密度符合区域养殖容量的要求;

(六)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符合养殖证规定用途; 

(七)养殖品种和生产方式不得危害水域环境;

(八)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肥料;

(九)不得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

(十)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

(十一)有一定的养殖技术条件;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第十一条; (二)《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9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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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复印件)1份,1寸免冠照片1张; (三)单位应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复印件)1份; (四)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承包人按规定签定的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
受理地点
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公休日、节假日、设备故障除外)
证件名称及有限期限
年审年限
联系方式
(人大办公楼水产站)1305430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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