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办事大厅
事项名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的办事指南
事项性质
受理机构
政务大厅公安局窗口
咨询电话
0452--4322660
办理条件及依据
办理条件: 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通过)第十三条。
办理流程

 受理→现场勘查→审批→缴费→办结

提交材料
(一)机动车行驶证;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凭证; (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申请前应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
受理地点
政务大厅公安局窗口
受理时间
证件名称及有限期限
年审年限
联系方式
0452--4322660 克东县政务大厅
版权信息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技术支持 : 黑龙江新媒体集团
克东县人民政府主办 电子政务办承办 地址 : 中国黑龙江省克东县 E-mail : kdxzfw@126.com 黑ICP备05005603号-1 齐公网安备230230020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