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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克东县法律援助中心办事指南
事项性质
服务
受理机构
咨询电话
15663123148
办理条件及依据

办理条件: 1.具有本地常住户口或暂住证的;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

3.本人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经济困难标准参照法律援助实施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4.在刑事案中,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而没有辩护人的。

5.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6.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公民见义勇为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已被相关部门确认工伤并请求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不用审查其经济情况。 办理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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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还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所在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5、法律援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
受理地点
克东镇圣水路克东县司法行政办公楼2楼县法律援助中心
受理时间
证件名称及有限期限
年审年限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15663123148 E-mall:kdxflyzzx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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