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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克东县公证办事指南
事项性质
服务
受理机构
咨询电话
0452--4313158
办理条件及依据

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 对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因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申请。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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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
受理地点
克东镇圣水路克东县司法行政办公楼2楼县公证处
受理时间
证件名称及有限期限
年审年限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0452--4313158 13846207339 E-mall:kdx-0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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