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及依据
办理条件:
1、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消该婚姻;
2、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3、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和有无债务问题的声明书,申请时距结婚之日起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
提交材料
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结婚证,要求撤消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受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克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电话:0452---432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