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企业职工或个体人员应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6个月内进行退休申报,受理单位是县就业局大厅。县社保局根据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合格后的《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名册》、《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及网上回传数据等资料,业务人员办理离退休处理业务。退休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养老保险缴费票据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及指纹影像录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