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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事项性质
受理机构
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
咨询电话
0452---4311557
办理条件及依据
办理条件: 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体条件为: 1、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 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的 3、 夫妻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办理依据: 计生相关条例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准备有关材料; 

2、村(社区)初审:符合条件签署意见,不符合条件告知申请人; 
3、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审批:符合条件审批、发证;不符合条件,告知申请人。
提交材料
由夫妻双方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并由夫妻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社区)签署初审意见。同时,提供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独生子女户口。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
受理地点
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
受理时间
证件名称及有限期限
年审年限
联系方式
0452---431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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