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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民办文化培训机构负责人核准的办事指南
事项性质
审核
受理机构
克东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咨询电话
0452-6154810
办理条件及依据

办理条件:符合申请设置条件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负责人。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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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一)由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出具的负责人聘书、法人证书; (二)身份证。 (三)学历证书。 (四)教师资格证书。 (五)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六)负责人资产证明材料。 (七)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
受理地点
克东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教育局二楼西侧第一间办公室)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证件名称及有限期限
年审年限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452-615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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