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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的办事指南
事项性质
审核
受理机构
克东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咨询电话
0452-6154810
办理条件及依据

办理条件: (一)单位申办者应在拟办教育机构属地具备法人资格,个人申办者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应有固定的办学场所和办公地点,并且符合规定的教学、安全、消防等标准;如属租赁,其租赁关系应稳定可靠,与办学年限相符,租期一般不低于1年;

(三)应有与申办内容、规模相适应的教学用房(含教室、办公室、实验室或技能训练室等)、教学设施、设备和其它条件; 

(四)应有可靠、稳定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经费来源,必须具有与办学类别、办学规模和教学要求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开办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

(五)应有与申办类别相适应、具备上岗资格的学校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和核心专兼任教师队伍;学校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年龄不超过65岁。 办理依据:《关于印发民办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黑教法[2005]113号)、《民办教育促进法》、《黑龙江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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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一)申办报告(包括办学宗旨、基本情况、校舍设备、师资力量、招生对象等); (二)举办者法人证书、执照或身份证明; (三)资产及经费来源证明文件(包括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四)属捐赠性质资产须提交捐资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捐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五)筹设批准书; (六)筹设情况报告; (七)学校章程; (八)校长、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 (九)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消防安全合格证等; (十)师生分流处理情况报告条件:举办者必须是经注册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机关法人除外)或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机关公职人员除外)。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
受理地点
克东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教育局二楼西侧第一间办公室)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证件名称及有限期限
年审年限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452-615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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