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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的办事指南
事项性质
审核
受理机构
克东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咨询电话
0452-6154810
办理条件及依据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关于“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的规定。 办理依据:申请分立或合并后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达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申请设置的条件。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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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教育机构董事会(理事会)决定分立、合并的文件; (三)教育机构财产、财务清算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分立、合并后的新的学校(教育机构)承担的债权、债务和义务、责任的法律文件; (五)原在校学生的安置情况; (六)分立、合并后的新学校(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和主要行政负责人的情况; (七)分立、合并后的新学校(教育机构)的校舍、教学设施情况。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
受理地点
克东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教育局二楼西侧第一间办公室)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证件名称及有限期限
年审年限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452-615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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