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办理流程的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及依据
办理条件:
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办理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提交材料
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资料;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受理地点
克东县政务服务大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
联系方式
18045211505 电子邮箱:qiqihaer1989051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