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及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提交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2、零售店及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3、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两份(属自有房产复印产权证明、属租赁复印出租方房产证和合同)或临时摊床占道证原件及复印件;5、缴纳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生产责任险证明材料;6、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7、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受理地点
克东县政务服务大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
联系方式
18045211505 电子邮箱:qiqihaer1989051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