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