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开放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的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及依据
办理条件: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案合理、结果正确;6.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
提交材料
1. 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文件或申请表。
2.开发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关单位编制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受理地点
克东县水务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 保安街人和路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