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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排放污染物申报审批流程的办事指南
事项性质
许可
受理机构
克东县环境保护局业务股
咨询电话
0452—4312369
办理条件及依据

办理条件: 1、《排污申报登记表》;

2、与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有关的资料。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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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1、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2、在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并经验收合格的一个月内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
受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受理时间
证件名称及有限期限
年审年限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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