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办事大厅
事项名称
排污许可证核发许可审批流程的办事指南
事项性质
许可
受理机构
克东县环境保护局业务股
咨询电话
0452—4312369
办理条件及依据

办理条件: 1、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污染防治设施,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依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2、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有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器材,有规范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3、纳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排污单位,按规划和计划实施减排项目,达到或实施后可达到减排效果要求;

4、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已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或已按安装计划及进度实施; 5、依法缴纳排污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黑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条例》

办理流程

 12.png

提交材料
1、排污许可证审批表;2、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3、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合格材料;4、半年以上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数据记录,或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环境监测报告;5、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材料;6、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设施和器材的型号和数量清单; 7、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8、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9、排污者编制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核算方法、基础数据、核算过程、核算结果的技术材料或报告。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
受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受理时间
证件名称及有限期限
年审年限
联系方式
版权信息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技术支持 : 黑龙江新媒体集团
克东县人民政府主办 电子政务办承办 地址 : 中国黑龙江省克东县 E-mail : kdxzfw@126.com 黑ICP备05005603号-1 齐公网安备230230020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