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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审批流程的办事指南
事项性质
许可
受理机构
克东县环境保护局业务股
咨询电话
0452-4312369
办理条件及依据

办理条件: 1、申请单位产品、工艺、设备发生改变,原有污染防治设施不需要使用的;

2、污染防治设施更新、改造、更换、扩容的,因异地建设、搬迁、破产、停产或关闭,需要停用污染防治设施的;

3、季节性生产的;

4、污水符合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经批准已进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

5、已并入集中供热管网不需单独使用燃煤供热及消烟除尘设施的。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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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1、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申请;2、污染防治设施设计说明书及图纸;3、搬迁、破产、停产或关闭的批复文件;4、污染防治设施更新、改造、扩容的订购或施工合同;5、并网供热、污水集中处理协议书;6、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后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浓度、去向和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以及计划采取控制或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措施、预期效果分析报告;7、需拆除或闲置设施工艺流程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
受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受理时间
证件名称及有限期限
年审年限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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