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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办事指南
事项性质
审批
受理机构
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咨询电话
15714627915
办理条件及依据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税服务厅受理→税务机关内部流转审批→办税服务厅出件

提交材料
纳税人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需提交的与减免依据及理由相关的书面资料:   (一)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减免的,应提供所属期的气象、消防等部门资料证明、相关受灾证据(书证、物证等)、保险(放心保)公司等理赔证明、个人赔款证明、财政补贴证明、经税务机关确认的资产损失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二)符合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的,应提供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相关内容资料,具体包括:目录名称、公布年份、适用的鼓励类行业大类和小类名称。   (三)符合社会公益事业的,应提供国家级或省级出具的社会公益事业性质证明。   (四)因纳税人关闭、停产、撤销减免的,应提供县(市、区)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
受理地点
克东县地方税务局一楼办税服务厅1号窗口
受理时间
自受理减免税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有权地税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周一至周五(法定公休日、节假日、设备故障除外)
证件名称及有限期限
年审年限
联系方式
15714627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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