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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流程的办事指南
事项性质
许可
受理机构
克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
0452--4237018
办理条件及依据

办理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国家工商行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提交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受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受理时间
受理2工作日(法定工作5日) 审查决定10工作日(法定20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限期限
年审年限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进行年报
联系方式
0452--4237018 克东镇圣水路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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