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及依据
办理条件: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2.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3.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覆盖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的文件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的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