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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阻断或损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的办事指南
事项性质
许可
受理机构
克东县河道管理站
咨询电话
13895956638
办理条件及依据
办理条件: (一)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专业规划及其他技术要求; 2.建设项目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和河道堤防正常的管理工作及防汛抢险; 3.堤防工程保护范围为十条主要江河堤防背水面三百米以内,其它江河堤防背水面一百米以内;水库工程保护范围为设计最高洪水位至分水岭;其它水利工程保护范围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根据批准的设计和工程安全的需要,报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二)阻断或损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专业规划及其他技术要求; 2.建设项目不得危害水利工程安全,影响正常运行,妨碍行洪畅通、输水和正常的管理工作及防汛抢险。 办理依据: (一)《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91年7月6日通过) (二)《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1997年10月20日修订)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二)对符合条件的,河道主管机关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受理申请的河道主管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四)对符合要求的,河道主管机关予以批准;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提交材料
(一)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1.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及工程的建设方案; 4.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查及修改意见; 5.项目工程对水环境有影响的,应当附具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6.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应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 (二)阻断或损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1.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及工程的建设方案; 4.工程建设补救措施方案及审查意见; 5.项目工程对水环境有影响的,应当附具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6.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应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
受理地点
克东县人和路36号 水务局一楼 河道管理站
受理时间
证件名称及有限期限
年审年限
联系方式
13895956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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