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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延续注销审批流程的办事指南
事项性质
许可
受理机构
克东县环境保护局业务股
咨询电话
0452—4312369
办理条件及依据
办理条件: 1、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2、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3、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三)关于委托哈尔滨市等十二市(地)环境保护局负责颁发辐射安全许可的函(黑环函[2007]190号)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2、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核技术应用环境影响登记表 4、射线装置申报登记表 5、单位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 6、单位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及必要的辐射防护设施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
受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受理时间
证件名称及有限期限
年审年限
联系方式
0452—43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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