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畜禽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并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并经省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消毒药品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病害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条款 (二)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有关条款
一、申请人向克东县畜禽屠宰管理主管部门(克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