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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申请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厂的办事指南
事项性质
服务
受理机构
齐齐哈尔市畜牧局
咨询电话
0452-4322518
办理条件及依据

办理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畜禽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并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并经省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消毒药品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病害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条款 (二)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有关条款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克东县畜禽屠宰管理主管部门(克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根据畜禽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会同环保、规划、检疫等部门进行审查。
三、主管部门就申请设立的畜禽定点屠宰厂是否符合畜禽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书面征求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做出同意或不同意建设畜禽定点屠宰厂的书面决定。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四、申请人获得市人民政府做出的同意建设的书面决定后,方可建设畜禽定点屠宰厂,畜禽定点屠宰厂建成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向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五、县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出的验收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报市人民政府颁发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并的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二、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厂书面申请三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
受理地点
克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公安局二楼211室、212室、213室214室克东县畜禽屠宰管理所)
受理时间
证件名称及有限期限
年审年限
联系方式
克东县畜禽屠宰管理所 0452-432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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