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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办事指南
事项性质
许可
受理机构
克东县畜牧兽医局兽药饲料监察所
咨询电话
0452-4312324
办理条件及依据

办理条件: 1、用于兽药经营的营业场所和仓库应当整洁、明亮并保持良好通风、干燥,其面积应当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以下规定条件:(一)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城区设立的兽药经营企业,营业场所和仓贮面积均不少于30平方米。(二)在乡镇以下(含乡镇)设立的兽药经营企业,营业场所和仓贮面积均不少于20平方米。 2、兽药经营企业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兽药专业知识,其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城区设立的兽药经营企业及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其主管质量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二)在乡镇以下(含乡镇)设立的兽药经营企业,其主管质量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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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1、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核表、申请书、工商预先核准通知书; 2、营业场所使用权证明;(房产、设施、设备、库房证明)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4、专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执业兽医师,助理执业兽医师)原件及复印件; 5、专职兽药经营质量负责人承诺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
受理地点
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
证件名称及有限期限
年审年限
联系方式
0452-4312324 kd431232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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