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文化部有办公平台)经营业户登陆中国文化市场网点在线申请登陆经营业户网站填好点提交即可。
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设立场所的位置、周边环境、面积等进行实地检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设立场所、文化主管部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10日,并依法组织听证。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有关听证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到工商局办理)
(三)组织机构和章程;(企业自制)
(四)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到公安局办理)
(五)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
(六)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自制)
(七)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设备数量及位置;(自制)
(八)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分别到消防大队、环保局办理)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商务局办理)。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和游艺娱乐场所使用的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内容核查。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和文化产品内容核查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予以批准的,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