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其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级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申请 (提交有关材料及被检计量器具) 向有关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 申请强制检定或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受理 办理 10个工作日内 计量检定机构按照计量规程进行检定
批准 2个工作日内 有关领导审定并批准
发证 3个工作日内 制定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交受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