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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禁止乱泼乱倒的通知
时间:2015-08-12 来源:克东城管局

 广大群众、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

近期,发现有部分群众、个体工商业户随意造脏,倾倒垃圾污物,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有损克东形象。为此,就垃圾倾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大群众、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特别是经营餐饮、麻辣烫的业户)要严格按照城市管理的要求,将垃圾投放到垃圾箱内,或用袋装密封后在室内等待环卫工人上门收取。如发现乱泼乱倒行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每次罚款200元。

二、垃圾投放要做到干稀分离。即,液体垃圾要从室内下水道、室外污水井排放,严禁倾倒在雨水篦子或垃圾箱内。违者,将视为乱泼乱倒,每次罚款200元。固体垃圾要袋装密封后投入垃圾箱,严禁堆放在垃圾箱周边。违者,将视为乱泼乱倒,每次罚款200元。

三、拾荒者要在垃圾箱内捡拾垃圾,严禁将垃圾翻转出垃圾箱。违者,将视为乱泼乱倒,每次罚款200元。

四、鼓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造脏者。举报电话:0452-4321908

 

收到人(签名):

   名:

克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一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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