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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时间:2017-12-28 来源:

  全县农药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7号《农药管理条例》“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规定和《黑龙江省农药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要求,自2017年12月,在全县实行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核、办理工作,现将有关申办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它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它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六)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七)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证明;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三、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截止时间:

  2018年1月30日。

四、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地点:

  县政府大楼一楼111室

  联系人:柴永良 崔莹 联系电话:4326898


特此公告


克东县农业局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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