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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东县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
时间:2017-01-28 来源: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要求和省财政厅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改进我县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黑财预【20162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政府决算,是指经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以下简称政府预决算),以及经县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以下简称部门预决算)

    第三条  我县预决算公开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通过公开进一步促进财政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

第四条  我县预决算公开的本要求是: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坚持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聚焦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二、 预决算公开职责

第五条  财政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预决算公开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指导和督促各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组织开展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向财政报告本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

第七条  各部门应当树立依法公开观念,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切实履行主动公开责任;加强沟通合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我县预决算公开工作

三、预决算公开时间

第八条   政府预决算应当在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员批准20日内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必须在法律规的时限内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

第九条   部门预决算应当在县财政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四、 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

第十条  财政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十一条  一般公共预算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公开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财政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以及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由财政负责公开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  政府性金预算包括:①政府性金收入表② 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 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④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第十三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包括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金预算包括: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金支出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第十五条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本支出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级科目。

第十六条  县财政对公开转移支付安排、举借地方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

五、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

    第十七条 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为县财政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十八条   部门收总体情况包括: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⑥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十九条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第二十条  各部门公开预决算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本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人员构成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机关运行经费,是指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 预决算公开方式

第二十一条  政府预决算和各部门预决算应当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并永久保留,其中当年预决算应当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

第二十二条  2017年起,县财政政府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专栏上集中公开专栏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七、 涉密事项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在依法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一)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二)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三)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八、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要加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认识,明确预决算公开时间、内容程序提高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第二十六条  县财政选择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整性、准确性、细化程度以及公开形式是否规范、组织是否切实有效等指标,结合社会公众评价,对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考核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将预决算公开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增强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财政和纪检部门在部门预决算公开后,将开展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并我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纳入正常监督范围,对我县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负责对预决算公开结果进行化评价,并将排名情况在我县内部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曝光,监督整改整改不力的可采取通报、约谈和现场监督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

第二十八条  我县预决算公开检查中发现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应当移送监察机关,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分。

九、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县财政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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