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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克东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6-29 来源:政府办

 

 

克东政办发〔2015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场,县政府各委、办、局及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克东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克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20

 

 

克东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环境监管执法新常态体制机制,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坚决遏制环境违法高发态势,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根据《关于齐齐哈尔市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齐环发[2015]20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2015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为基础,以环境执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为目标,通过强化差别化监管措施,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妥善解决群众环境投诉,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二)基本原则。以“点面结合、点为主体,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把握重点、分类管理,便于执法、提高效率”为原则。

(三)主要内容。依据我县不同行业企业分布特征、环境现状等因素划分网格,重新整合环境执法力量,将全县划分为10个单元网格,实现环境监管“责任到人、无缝对接、全面覆盖”,使网格内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

 

二、网格划分、监管内容及频次

 

(一)网格划分。根据《黑龙江省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我县为二级网格(市级)指导下的三级网格,是以克东县行政区划和社区为划分依据,全县划分为10个单元网格(详见附表)

(二)监管内容

1.各网格负责对辖区内日常环境的监察,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制度,对辖区居民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及时调处和回访,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各网格负责对辖区内排污企业在排污申报、许可证管理等环节予以监管;负责向企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做好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工作,帮助企业环境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3.各网格要定期开展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配合县环保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收集辖区内群众和企业环保舆情或信息,及时上报县环保部门,做好信息互通工作。

4.各网格负责传达环保部门环境管理要求,接受群众和企业咨询,协助业务科室受理、移交相关环保管理业务,做好各网格之间的相互交流工作。

(三)监管频次

1.污染源监管频次。各网格单元根据项目管理类别:国控污染源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省控污染源每季检查不少于1次,一般污染源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

2.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频次。大型项目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中型项目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小型项目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

3.限期治理项目监管频次。各网格单元根据限期治理情况,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日常巡查。各网格单元执法人员,对网格内的重点污染源企业、重点监管企业以及其他排污企业按照监管频次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做好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相关勘查资料。

(二)及时响应和处置群众举报。各网格单元执法人员,接到辖区网格内关于环境违法排污行为举报,应立即组织查处,原则上要求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辖区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执法人员应按照环保部门指令要求,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并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县环保部门。

(三)掌握辖区污染底数。各网格单元执法人员,掌握各类排污企业的分布情况,清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加大对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的查处力度,确保辖区内不发生一起重大责任污染事故。

附件:1.克东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情况表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克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20日印发

序号

网格名称

责任人

监管员

联系方式

1

克东镇宝泉镇网格

周洪昌

李彦君、姜忠林

13614611550

2

润津乡网格

李国成

陈向辉、于建勋

18846384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