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东政办发〔2015〕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场,县政府各委、办、局及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克东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克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
克东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国家环保法》,按照省、市《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通过全面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责任,有效防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督促企业依法生产,促进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我县环保工作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范围
全县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重点为水泥、腐乳、奶牛牧场以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涉水、涉气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工业园区
对辖区内蒲裕路工业集中区内所有企业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园区内企业是否编制了规划环评或环境应急预案,是否按要求开展编制、申报、审批和备案工作。
(二)排污企业
1.重点减排项目脱硫、脱硝、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2.“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落后产能等淘汰取缔情况;
3.新建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4.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及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
5.限期整改企业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6.重点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固体污染物排放及危废处置情况;
7.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排污口、养殖等其他污染水体活动的管理情况;
8.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征收情况;
9.媒体曝光、群众反映投诉的环保热点问题整改情况。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克东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付先锋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国范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洪昌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张梦辉 县公安局副局长
闫成瑞 县国土局副局长
康守民 县发改局副局长
孙 鹏 县工业局副局长
乔 杰 县安监局副局长
周佩东 县畜牧局副局长
张正武 县电业局副局长
高贵生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国成 县环保局副局长
钟 平 县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周洪昌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环保局:要充分履行综合协调职责,细化任务分工,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立案处罚、限期整改挂牌督办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进一步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公安局:要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改局: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进一步加大产业调整结构力度,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工信局: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及时制定全县落后产能淘汰名录,加大工作力度,按期完成拆除和关闭任务,并抓好工业企业环保工作。
国土局:负责对违法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进行审查。
住建局:负责城镇居民供热计量、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垃圾露天禁烧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巩固减排成效。
安监局:负责督促车间粉尘易集聚企业,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五、检查方法及步骤
(一)组织动员(5月1日至5月7日):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开会议,广泛宣传,制定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日程安排和检查内容、时限,全面推进大检查工作。
(二)全面检查(5月8日至8月30 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围绕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深入、细致地进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掌握工业园区、排污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实行一厂一档。同时,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畜牧局、工业局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检查组,分组、分片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环保违法行为。
(三)分类处理(5 月8 日至8月30 日):各乡镇、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全面梳理,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分类处理,依法采取限期整改、限期治理、停产、关闭等措施,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到位,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四)检查验收(9 月1 日至9月30 日):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组织领导、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分类处理和整改落实等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责人直接抓的工作机制,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全面检查,强力整治。按照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要求,采取明查与暗查、昼查与夜查、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工作日检查与节假日检查“四个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全县企业的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同时,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认真梳理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要求,逐一限期整改落实,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严格执法,打击犯罪。要依据新《环保法》规定,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恶意排污、偷排、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及未按照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实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要不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各检查组及企业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督查中发现的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环境违法案件没有查处到位、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特别是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畅通信息,及时反馈。县环保局在大检查期间要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实行环境保护大检查信息月报制度,在每月28日前向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主管领导报送工作开展情况。9月15日前,报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