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东政办发〔2017〕5号
克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
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场,县政府各委、办、局及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克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2017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
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中消协、省消协的要求,动员广大消费者广泛参与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宣传普及新《消法》,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重点,以社会监督、行政执法为手段,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克东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克东县消费者协会
协办单位:市监局、农业局、广电中心、卫计局、城管局、粮食局、司法局、物价局、总工会、妇联、残联、消防大队、劳动监察大队、人民银行、邮政公司、移动公司、烟草公司、电业局、海洋热力、供水公司、立国医院、天泽购物中心、北方医药商城
三、 活动时间
2017年3月10日开始,3月31日结束。
四、 活动内容
(一) 纪念“3.15”宣传活动启动仪式。3月8日,县政府副县长、县消费者协会名誉会长于欢同志在克东县电视台做纪念“3.15”宣传活动的电视讲话,以此作为活动正式启动。
(二) 组织检查。3月8日召开“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宣传活动部门协调会,组织部署联合大检查。联合检查时间定于3月13日至3月14日,由县市监局、消协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检查重点:一是重点区域。包括大型商场、超市、农资企业等。二是重点行业。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经营等行业。三是重点检查内容。围绕产品质量、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和生产者、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情况,以及保障消费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中,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生产日期、保质期、标签标注,裸装食品卫生,儿童食品安全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在药品市场检查中,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假、冒、伪、劣产品以及虚假广告行为。在保健食品市场检查中,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夸大宣传产品功效、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等问题。在农资市场检查中,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是否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商品、是否销售掺假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问题。对出现问题的企业、商家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依法查处并予以曝光。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3月15日上午10点在县青少年活动中心门前广场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县市监局、卫计局、物价局、农业局、残联通报一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2016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发布有关消费者安全健康的消费警示。立国医院、北方医药商城代表经营者发出为消费者维权倡议。
(四)开展“送法五进”活动。由县消费者协会牵头,组织县农业局、物价局、司法局、市监局等部门进村屯、进商场、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送法律书籍、法律法规宣传单活动,开展新《消法》宣传活动,并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
五、活动要求
参加3.15宣传活动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就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服务内容进行宣传。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信息反馈,确保活动月期间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活动结束后,由县消费者协会形成工作总结,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活动联系人:刘志伟,联系电话:15845775898。
克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