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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东政办发〔2017〕5号克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11-29 来源:

 克东政办发20175

 

 

克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

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场,县政府各委、办、局及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克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月7

 

 

2017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

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中消协、省消协的要求,动员广大消费者广泛参与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宣传普及新《消法》,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重点,以社会监督、行政执法为手段,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克东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克东县消费者协会

    协办单位:市监局、农业局、广电中心、卫计局、城管局、粮食局、司法局、物价局、总工会、妇联、残联、消防大队、劳动监察大队、人民银行、邮政公司、移动公司、烟草公司、电业局、海洋热力、供水公司、立国医院、天泽购物中心、北方医药商城

三、 活动时间

20173月10日开始,3月31日结束。

四、 活动内容

(一) 纪念“3.15”宣传活动启动仪式。3月8县政府副县长县消费者协会名誉会长于欢同志在克东县电视台做纪念“3.15”宣传活动的电视讲话,以此作为活动正式启动

(二) 组织检查3月8日召开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宣传活动部门协调会,组织部署联合大检查。联合检查时间定于3月13日至3月14日,县市监局、消协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检查重点一是重点区域。包括大型商场、超市、农资企业等。二是重点行业。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经营等行业。三是重点检查内容。围绕产品质量、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和生产者、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情况,以及保障消费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中,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生产日期、保质期、标签标注,裸装食品卫生,儿童食品安全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在药品市场检查中,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假、冒、伪、劣产品以及虚假广告行为。在保健食品市场检查中,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夸大宣传产品功效、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等问题。在农资市场检查中,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是否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商品、是否销售掺假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问题。对出现问题的企业商家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依法查处并予以曝光。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3月15日上午10在县青少年活动中心门前广场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县市监局卫计局、物价局、农业局、残联通报一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2016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发布有关消费者安全健康的消费警示。立国医院、北方医药商城代表经营者发出为消费者维权倡议。

(四)开展“送法五进”活动由县消费者协会牵头,组织县农业局、物价局、司法局、市监局等部门进村屯、进商场、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送法律书籍、法律法规宣传单活动,开展新《消法》宣传活动,并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

    五、活动要求

参加3.15宣传活动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就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内容进行宣传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信息反馈,确保活动月期间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活动结束后,由县消费者协会形成工作总结,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活动联系人:刘志伟,联系电话:15845775898。

 

 克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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